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市花园小区一号楼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2005年5月,该楼全体业主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市土地管理局申请续期。但土地管理局认为市规划局将该地区已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路线图范围,于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予以拒绝。该楼业主认为该轨道交通路线完全可以绕行其他地方,土地管理局不能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其续期申请,遂于2006年7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市规划局对轨道路线进行了重新设计,绕行其他地区。市土地管理局据此作出批准业主续期申请决定,但业主并未撤诉。下列关于法院处理方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B.判决被告违法

C.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处理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市土地管理局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业主们的申请并无不当之处,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0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C项正确,A、 B、D项错误。在此提醒考生,该规定很特殊,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使用判决,而不是裁定。这很类似于民事诉讼中法院对超过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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