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 从小丘西行百二十步,隔篁竹,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伐竹取道,下见小潭,水尤清冽。全石以为底,近岸,卷石底以出,为坻,为屿,为堪,为岩。青树翠蔓,蒙络摇缀,参差技拂。……潭西南而望,斗折蛇行,明灭可见。其岸势犬牙差互,不可知其源。坐潭上,四面竹树环合,寂寥无人,凄神寒骨,悄怆幽邃。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柳宗元《小石潭记》,有删节)
[乙] 道洲城西百余步,有小溪。……水抵两岸,悉皆怪石,攲嵌盘屈,不可名状。清流触石,洄悬激注。佳木异竹,垂阴相荫此溪若在山野,则宜逸民退士之所游处;在人间,可为都邑之胜境,静者之林亭。而置州已来,无人赏爱;徘徊溪上,为之怅然。乃疏凿芜秽,俾为亭宇;植松与桂,兼之香草,以裨形胜,为溪在州右,遂命之曰“右溪”。刻铭石上,彰示来者。
(元结《右溪记》,有删节)
[注释] ①攲(qí)嵌盘屈:倾斜嵌叠、曲折盘旋的样子。②佳:美好。③阴:树荫。荫:遮蔽。④逸民退士:退居山林的隐士。⑤裨(bǐ):使。

翻译文中画线句子。
(1)其岸势犬牙差互,不可知其源。
(2)此溪若在山野,则宜逸民退士之所游处。
(3)为溪在州右,遂命之曰“右溪”。

答案

参考答案:(1)那石岸的形状像狗牙那样相互交错,不能知道溪水的源头。
(2)这条溪水如果在荒山野外,就很适合隐士游览和居住。
(3)因为溪在州城之右(的右边),就命名它为“右溪”。

问答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 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