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甲为购买乙所有的一辆汽车向乙出具了一张价值10万元的汇票,由丙在该张汇票上签名作为保证人。后来乙为买房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并且注明“在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手续后此转让背书才生效”。丁取得该张汇票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戊,并同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戊却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已。根据上述情况,回答98—100题。
假设丙作为担保人在汇票上签章时注明“只有在甲提供反担保时此担保才生效力”,此时票据担保的效力如何
A.由于此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无效
B.虽然该担保附有条件,但不影响丙对汇票的担保责任
C.由于该担保附有条件,所以该票据担保在所附条件实现时生效
D.由于法律规定保证不能附有条件,所以该附有条件的担保将导致该票据的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参见《票据法》第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