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

对本案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属于涉外民事诉讼,应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起诉

D.向甲出国前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15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