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李某自2008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平时不领取工资,规定从企业净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5万元,企业性质不变,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09年该招待所经营收入1800万元,经营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2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系通过政府给水灾地区的捐款。要求计算:

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5.16

B.8.66

C.9.92

D.12.26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李某个人分得收入=81-23.32-25=32.6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68-2.4(生计费)=30.2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28×35%-0.675=9.92(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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