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李某自2008年起承包一市区招待所,平时不领取工资,规定从企业净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5万元,企业性质不变,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2009年该招待所经营收入1800万元,经营成本10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2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系通过政府给水灾地区的捐款。要求计算: |
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
A.5.16
B.8.66
C.9.92
D.12.26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李某个人分得收入=81-23.32-25=32.6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68-2.4(生计费)=30.2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28×35%-0.675=9.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