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有偿受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支付价款3000万元,支付相关费用100万元;
(2)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600万元,开发间接费600万元;
(3)第一期工程开发写字楼于11月30日竣工,写字楼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开发成本7200万元。
(4)11月竣工后当年对外销售写字楼90%,共计收入16200万元(包括代政府收取的费用200万元,此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
(5)在售房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
(6)企业分项目核算利息支出,第一期工程开发中支付的给某银行的贷款利息为7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笔利息支出计入开发间接费中的金额有500万元,200万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说明: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011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1465.2
B.1965.57
C.2019.67 D.2078.51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2011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16200-[930+6690+2605+16200×5%×(1+7%+3%)]-200=16200-11316=4884(万元)
增值率=4884÷11316×100%=43.16%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884×30%=1465.2(万元)
[提示]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相应地,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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