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T牌卷烟。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标准条。该卷烟厂在2012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T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格向某批发商销售T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与另一批发商签订赊销合同,按照调拨价格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批发商T牌卷烟50箱,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批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霉烂,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用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
其他资料:雪茄烟的成本利润率5%;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生产卷烟。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5)该卷烟厂当月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
(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参考答案:
(1)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境外的运费,不包括境内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应纳关税=170.51 × 10%=17.05(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O5)÷(1—30%)×30%=80.38(万元)
(4)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5+3 ×7%+6.8×(1—2%)=15.37(万元) 业务2:境内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12 ×7%=0.84(万元) 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2 ×13%+2×17%=2.06(万元) 该卷烟厂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55+15.37+0.84+2.06=63.82(万元)
(5)业务5:进项税转出金额=(5.86—1.86)×17%+1.86÷(1—7%)×7%:0.82(万元)
(6)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 80元/条× 50%)÷10000=4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50 × 17%=76.5(万元) 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8 ×(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O1(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3.82—0.82=6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O1—63=15.O1(万元)
(7)业务3: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87%+2)÷(1—30%)× 30%=5.78(万元)
(8)业务4: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X 80元/条×50%)÷10000=450(万元) 应纳消费税=450 × 56%+(200+50 X 50%)×150÷10000=255.38(万元)业务5: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1+5%)÷(1—36%)×30%X 36%=3.19(万元) 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70.51+17.05)÷(1—30%)一(5.86—1.86)一20=328.94(万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28.94×30%+5.78=104.46(万元)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55.38+3.19—104.46=154.11(万元)
(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154.1 1+15.o1)×7%=1 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