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不含税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的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加工完成后收回的烟丝的6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不含税价格12万元转让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A.0.9万元
B.1.98万元
C.3.6万元
D.4.75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60%用于连续加工卷烟,移送过程不缴纳消费税;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没有超过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25%以不含税价格12万元转让给丙卷烟厂,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12×30%一36×25%x 30%:0.9(万元);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消费税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