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 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米,单价为300元/m,合同工期10个月。
(2) 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 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8-1所示(单位:万米)。
表8-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 | 1.5 | 1.5 | 2.0 | 2.0 | 2.0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答案
参考答案: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1) 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立方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立方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立方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 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 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1.50万元
(4) 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