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10万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当年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数为40万元,年末数为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年初数为25万元,年末数为35万元。除上述事项外,甲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参考答案:甲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0-70+20=16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应该作纳税凋减;按税法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实发工资为200万元,不需要作纳税调整;当年的营业外支出中,有20万元为税款滞纳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能从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