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1-2000-0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 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米,单价为300元/m,合同工期10个月。
(2) 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 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 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如表8-1所示(单位:万米)。
表8-1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表
时间(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计划工程量 | 1.5 | 1.5 | 2.0 | 2.0 | 2.0 | 3.0 | 3.0 | 2.0 | 2.0 | 1.0 |
实际完成工程量 | 1.5 | 1.5 | 2.5 | 2.5 | 3.0 | 3.5 | 3.5 | 3.0 | 2.0 | 1.0 |
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答案
参考答案: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为:23×300+1×300×0.9=7170万元
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7170—7170×5%=68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