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大海公司2007年至2009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1)2007年度 ①2007年1月1日,大海公司以3 800万元的价格协议购买长江公司法人股1 500万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当日完成。购买长江公司股份后;大海公司持有长江公司1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假定不考虑购买发生的相关税费。 2007年1月1日长江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9 000万元。 ②2007年3月10日,大海陆空公司收到长江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150万元、股票股利300万股。 长江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每10股发放2股股票股利。 ③2007年6月30日,大海公司以1037.17万元的价格购买长江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为 1 000万元的公司债券(不考虑购买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计提利息,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 该债券系长江公司2007年6月30日发行、期限为2年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15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付息两次。 ④2007年度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4 800万元. (2)2008年度 ①2008年1月1日,人海公司收到债券利息。 ②2008年3月1日,人海公司收到长江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300万元。 长江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 ③2008年5月31日,大海公司与长江公司第一大股东X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大海公司以每股2.5元的价格购买X公司持有的长江公司股票4500万股:大海陆空公司于6月20日向X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1 250万元。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7月2日办妥。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2008年7月2闩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44000万元。大海公司对长江公司追加投资后能够对长江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①2008年7月1日收到债券利息。 ⑤2008年度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7 300万元,其中1月至6月实现净利润3 300万元, 7月至)2月实现净利润4 000万元。 (3)2009年度 ①2009年1月1日收到债券利息。 ②2009年1月10日将上述债券出售。收到款项1012万元。 2009年3月20日.大海公司收到长江公司派发的股票股利990万股。 长江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1股。 ③2009年12月3l日.长江公司因可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 ①2009年度长江公司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2)除上述交易之外,大海公司与长江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 (3)长江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及上述资料中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交易和事项外。未发生影响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要求: (1)编制大海公司2007年对长江公司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编制大海公司2008年对长江公司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会汁分录并计算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编制大海公司2009年对长江公司股权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的会汁分录并计算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 (1)2007年度: 2007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 3 800 贷:银行存款 3 800 2007年3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 150 2007年6月30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7.17 贷:银行存款 1 037.17 200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40(1 000×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88 投资收益 31.12(1 037.17×3%) 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 800-150=3 650(万元) (2)2008年度: 2008 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2008年3月1日 应收股利累积数=150+300=450(万元) 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4 800×10%=480(万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本期应恢复投资成本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450 2008年6月20 日 借:预付账款 11 250 贷:银行存款 11 250 2008年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40(1 000×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15 投资收益 30.85[(1087.17-8.88)×3%] 2008 年7月1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2008年7月2日追加投资,由成奉法改为权益法: 对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在初始投资时,根据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10%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39 000×10%=3900(万元),大干投入的款项3 800万元,所以应凋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成本) 100 贷: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 2007年1月1日 原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9 000万元,2008年 7月2日追加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4 000万元,期间净利润增加8 100万元(4 800+3 300),分配股利减少4 500万元(150/10%+300/10%),由此可以得知由于所有者权益中其他权益变动对可辨认净资产的影响额为增加1 4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40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损益凋整) 810 贷:盈余公积 12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88.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82.5 盈余公积 67.5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成本) 150 ——长江公司(损益调整) 300 对于追加投资部分: 追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股本总额=15 000+300/10%=18 000(万元) 追加投资部分持股比例=4 500/18 000=25% 2008年7月2日按照追加投资比例计算应享有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44 000×25%-11 000(万元),小于投入的资本,差额部分体现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成本) 11 250 贷:预付账款 11 250 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40(1000×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43 投资收益 30.57[(1 037.17-8.88-9.15)×3%]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损益调整) 1 400(4 000×35%) 贷:投资收益 1400 2008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 650+150+100+140+810-150-300 +11 250+1 400=17 050(万元) (3)2009年度 200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2009年1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01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 1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9.71 投资收益 2.29 2009年l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70(200×3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0 2009年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损益调整) 2100(6 000×35%) 贷:投资收益 2 100 2009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7 050+70+2 100=19 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