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4年9月,法院判决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地一企业主)王颖65万元。10月,王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执行不下来。无奈之下,王颖只有手持“低价贱卖生效判决”的牌子,在街头叫嚷:“谁买判决书值60多万,给40万您拿走。”她挥了挥手中的判决书说道:“还不如多少换点钱。我办不成的事,人家有关系的人说不定一点劲儿不费就能办成。他得利,我也受益。”判决无法执行,原因无外乎债务人有意回避,找不到人;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无执行标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干扰,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个电话”就能阻止执行;法院人手不够,
执行不过来等。当事人纷纷“对这样的执行力度失去信心”,而且无一例外地“贱卖”债权,多数只“奢望”拿到一半“就知足了”。他们有的自己当街叫卖,有的在报上登出广告,有的请拍卖公司代劳。这其中,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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