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与发展
答案
参考答案:
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
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
1967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共同体的决策机构是部长理事会,它负责协调成员国的一般经济政策,代表各国政府讨论并决定与共同体有关的所有问题,拥有共同体的绝大部分立法权。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政策逐步接近,来推动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共同体不断地、平衡地和稳定地发展,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在各成员国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长远目标是建立经济联盟。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开始向欧洲联盟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