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甲、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东芝牌九成新,1万元欲出手。”乙回电称:“9000元可要。”甲回复:“可以,8月1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又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电子邮件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 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8月1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5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
设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对此情况甲是明知的)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因此未能签订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A.往返费用均由甲承担
B.往返费用均由乙承担
C.去的费用由甲承担,回的费用由乙承担
D.去的费用由乙承担,回的费用由甲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