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甲、乙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东芝牌九成新,1万元欲出手。”乙回电称:“9000元可要。”甲回复:“可以,8月1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又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电子邮件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收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 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8月1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5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乙尚未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A地

B.B地

C.C地

D.D地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