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市人民政府
×政字[2010]30号
关于同意成立商务局商务信息中心的函
市商务局:
贵局“×商字[2010]15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基本同意贵局成立商务信息中心。
二、中心所需人员可在贵局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函复
×××市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答案
参考答案:(1)标题中文种使用错误。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下级机关,根据公文内容“‘×商字[2010]15号’来文收悉”可知本公文应为一篇批复。
(2)正文中的称呼使用不当,应将”贵局”改为“你局”。
(3)正文中用词不当。批复应态度鲜明地回答是否同意或批准对方的请求,所以应删除“基本”。“可”可以保留.它不属于批复的态度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应删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所以该批复中不应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结束语使用不当。应将“特此函复”改为“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