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12年10月2日,某市穿越江底隧道的旁通道,发生大量流砂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幢建筑物严重倾斜及部分防汛墙沉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因事故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某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某市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隧道公司将该部分工程中的隧道中间风井、旋喷加固、旁通道、垂直通道、冻结加固及风道结构工程分包给某矿山工程公司,某市地铁监理公司负责监理。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分包商某矿山工程公司指定的“冻结法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在旁通道冻结条件不太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开挖;地铁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失职,发生事故时,现场没有监理人员;分包项目存在漏洞,总包单位也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作说明,隧道公司质量安全员一次也没有去施工作业面进行技术、质量检查。
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关系是什么?该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③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该工程项目中总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进行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