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行政程序法上回避制度中的回避理由有哪些?()
A.行政相对人不信任该行政人员
B.行政人员本人是行政决定的一方当事人
C.行政决定的一方当事人是该行政人员的近亲属
D.行政决定的一方当事人与该行政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首先这种回避制度是有因回避,因此都应有具体理由。所 以,A项被排除。回避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因此要求在行政 程序中行政人员与其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保证行政人员不偏不倚做出公正的 决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对于与该行政人员有其他关系的,必须以可能影响公正裁判为必要。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适用范围:
1、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2、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举行听证的;
4、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
5、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2、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