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于1996年3月18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甲公司。5月14日,甲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整顿。7月2日,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7月10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整顿期间,债权人发现甲公司不但经营状况没有好转,反而又欠了一笔新债,于是债权人又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裁定后于1997年 10月21日宣告甲公司破产。1997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终结。1997年12月底,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发现,1997年11月,甲公司曾放弃对某医院的20万元债权,条件是甲公司职工在该医院治疗时享有优惠,于是人民法院依法追回了20万元财产。
关于破产申请提出后的受理,正确的说法是______。
A.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B.甲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的破产整顿申请已经超出法定期限
C.整顿申请只能由甲公司提出
D.适用整顿的,只能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E.企业无上级主管机关的,整顿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