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A字形的服装比较适合年长成熟的女性。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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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抱定宗旨。诸君来此求学,必有一定宗旨,欲知宗旨之正大与否,必先知大学之性质。令人肄业专门学校,学成任事,此固势所必然。而在大学则不然,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做官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因做官心热,对于教员,则不问其学问之浅深,惟问其官阶之大小。官阶大者,特别欢迎,盖为将来毕业有人提携也。现在我国精于政法者,多入政界,专任教授者甚少,故聘请教员,不得不聘请兼职之人,亦属不得已之举。究之外人指摘之当否,姑不具论。然弭谤莫如自修,人讥我腐败,而我不腐败,问心无愧,于我何损?果欲达其做官发财之目的,则北京不少专门学校,入法科者尽可肄业法律学堂,入商科者亦可投考商业学校,又何必来此大学?所以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宗旨既定,自趋正轨。诸君肄业于此,或三年,或四年,时间不为不多,苟能爱惜光阴,孜孜求学,则其造诣,容有底止。若徒志在做官发财,宗旨既乖,趋向自异。平时则放荡冶游,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敷衍三四年,潦草塞责,文凭到手,即可借此活动于社会,岂非与求学初衷大相背驰乎?光阴虚度,学问毫无,是自误也。且辛亥之役,吾人之所以革命,因清廷官吏之腐败。即在今日,吾人对于当轴多不满意,亦以其道德沦丧。今诸君苟不于此时植其基,勤其学,则将来万一因生计所迫,出而任事,担任讲席,则必贻误学生;置身政界,则必贻误国家。是误人也。误己误人,又岂本心所愿乎?故宗旨不可以不正大。此余所希望于诸君者一也。

1.本文说“一日抱定宗旨”,那么蔡元培先生要青年学生抱定什么样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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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加线的“大学之性质”是什么?作者为什么要阐明“大学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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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本文的主旨,体会下面句子的含意和感情。

今诸君苟不于此时植其基,勤其学,则将来万一因生计所迫,出而任事,担任讲席,则必贻误学生;置身政界,则必贻误国家。是误人也。误己误人,又岂本心所愿乎?故宗旨不可以不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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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元培先生在这里指出了北京大学多年来的弊端,这弊端是什么?根据文章内容,联系当时的社会现实,请你探究一下,造成北京大学多年弊端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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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0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设备的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4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标的额5%的违约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及其违约责任的承担,B公司以自有的两辆汽车提供抵押担保,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B公司又请C公司为自己提供保证担保,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0年3月10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已由D银行承兑的汇票,汇票金额为50万元。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注明“不得转让”。
2010年4月10日,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4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于4月20日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返还预付款5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5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对解除合同和返还预付款50万元没有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违约金要求,理由是:由于接到一笔政府采购的订单而无法按期交付A公司的设备,应当免除违约责任。
2010年4月30日,A公司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C公司表示拒绝,并先后提出2个理由:第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前,A公司无权要求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
2010年5月10日A公司得知B公司已经因拖欠多项到期债务,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并且已经被法院受理。管理人通知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被管理人拒绝。A公司即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以预付款50万元,违约金25万元申报债权。
A公司要求以B公司设立抵押的两辆汽车获得优先清偿,但是发现该两辆汽车已经在2010年4月20日被B公司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A公司提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管理人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该两辆汽车。
2010年5月20日,E公司将从B公司受让的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G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D银行提示付款,遭到D银行拒绝,理由是:A公司已经通知银行,由于与B公司的合同已经解除,停止支付票款。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要求管理人申请撤销两辆汽车的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