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生氣通天論》:“味過於辛,筋脉沮弛,精神乃央。”王注曰:“央,久也。辛性润泽,散養於筋,故令筋緩脉润,精神長久。何者?辛補肝也。”《新校正》云:“按此论味过所傷,難作精神長久之解。央乃殃也,古文通用。”樾謹按:王注固非,《校正》谓是殃字,義亦未安。央者,盡也。《楚辭.離騷》“時亦猶其未央兮”王逸注曰:“央,尽也。”《九歌》“爛昭昭兮未央”注曰:“央,已也。”已與盡同義。精神乃央,言精神乃尽也。
()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A.依法治教
B.以罚代教
C.以法代教
D.科教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