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学依山傍水,风景秀美,校园建筑历史悠久,古色古香,被誉为“魅力大学”。该大学正门口对面50米处有一块三角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公司享有)。乙公司经过论证后欲在该地建一座30层的高层商住楼。甲大学师生知道这一情况后,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一旦在校园门口建成这样的高层商住楼,将严重影响该大学与周边的环境的协调,破坏校园原有的风貌。但乙公司认为自己手续合法,建楼与该大学无关。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乙公司的建楼行为并不影响甲大学的用水、排水、邻地通行以及相邻通风、采光等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所以乙公司有权建楼,甲大学无权干涉
B.乙公司与甲大学之间形成了地役权关系
C.甲大学有权主张相邻权,要求乙公司停止其建楼行为
D.甲大学可以保护名胜古迹为理由请求相关部门制止乙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