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参考答案: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材料,即: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4)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5)《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三份)。
(7)《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8)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参考答案: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材料,即: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一式一份);
(4)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5)《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三份)。
(7)《名称核准通知书》(一式一份);
(8)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