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是()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
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5000万元
C.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参考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