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双代号)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C、F、J3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7000m3、10000m3、6000m3,共计23000m3,土方单价为15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m3增加到17元/m3。在工程按计划进行4个月后(已完成A、B两项工作的施工),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C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C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该项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9000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C、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现承包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每台闲置1天为800元)和延长工期3个月。
问题:
1.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2.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应补偿多少费用
3.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工期延长应延长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