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600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签订日期为1月初,从当年2月份开始施工。
1.合同规定:
(1)预付款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从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累计达到总合同价的40%时的下月起各月平均扣回。
(2)保留会按5%扣留,从第一个月开始按月结工程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竣工结算时返还。
(3)总工期提前1天,奖励1万元,推迟1天罚2万元。
(4)合同规定,当物价比签订合同时上涨不小于5%时,依当月应结价款的实际上涨幅度,按如下公式调整:
式中,0.15为人工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0.60为材料费在合同总价中比重。
单项上涨幅度小于5%者,不予调整,其他情况均不予调整。
(5)合同中规定:非承包商责任的人工窝工损失费为800元/天,机械闲置损失费为
600元/天。
2.工程如期开工,施工过程中,某一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述事件造成临时停工:
(1)5月10日至5月1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
(2)应于5月1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日才交给承包商。
(3)5月28日至6月3日施工现场下了该季节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日至6月5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4)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赶工措施费5万元。
3.工程比合同工期提前10天完成。
4.
(1)该工程实际完成产值见表6-3(各索赔费用不包括在内)。
表6-3实际完成产值表
(单位:万元)
(2)实际造价指数见表6-4。
表6-4各月价格指数表
【问题】
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可索赔费用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保留金为多少
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