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曾丽丽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4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4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曾丽丽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曾丽丽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扣除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后,纯收入30000元。

个人所得税率表见下表。

曾丽丽与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包括()。

A.三人各自纳税672元

B.除曾丽丽外的其他两人各纳税672元

C.曾丽丽一人纳税1344元

D.此笔稿费共纳税2688元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曾丽丽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元),其余两人各纳应纳税额=6000×(1-20%)×20%×(1-30%)=672(元)。此笔稿费共纳税=1344+672+672=2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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