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但可适当进行罚跑步、清洁卫生等富有教育意义的变相体罚。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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