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普通合伙企业A企业。甲、乙分别出资12万元;丙出资10万元。在该企业存续期间,该企业发生了下列事实:
(1)4月,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2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知道后,认为该买卖损害了公司利益,认为该合同无效,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以公司名义与B企业签订合的资格。
(2)6月,A企业吸收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并管理企业事务。
(3)8月,丙欠C企业的6万元作为出资额的借款到期,但丙个人不足清偿账务。经甲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丁不知情。
(4)10月,丁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要求退伙。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其入伙后的权利和责任有哪些
(3)丙是否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转让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符合被退伙的条件退伙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