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李某与刘某是刚参加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是很熟悉。李某公司的开户银行是北京市海淀支行,2015年11月1日,李某向刘某签发了一张16000元的转账支票,李某在签发支票的时候使用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刘某把16000元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张支票;李某开出支票之后,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刘某把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孟某,盂某是一名从业多年、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人员,他认为刘某的支票不舍法,拒绝接受刘某的转让。
李某在对刘某签发支票时,存在的错误之处在于()。
A.现金支票超出了最高限额
B.用蓝色水笔填写
C.没有签章
D.余额不足
答案
参考答案:B, C
解析:本题对签发支票的要求进行考查。现金支票没有限额的规定,签发支票的时候应该使用碳素墨水或者墨汁填写,支票上必须带有出票人的签章。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付款的时候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因此开票时其金额比支票金额小是允许的,但是付款的时候就无法小于票面金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