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周浦是某省的农民,被害人周详是被告人的父亲,周详在“ * * ”期间不幸丧妻后,一直和周浦及二儿子周希生活在一起,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后,大儿子周浦一直留在周详的身边,二儿子考上了大学离开农村到大城市工作。周详因多年的积蓄和祖传的一块宝玉而存下了一笔20万元的财产。后来周浦嫌父亲年纪大,不中用了,尤其贪恋父亲的家产,在1998年5月15日,用鼠药将其父毒死,并伪造了一份其父死于心脏病的医生证明,因为周浦行动秘密,所以当时没有人产生怀疑,其弟弟周希回来后,他告诉其弟说,父亲留下了10万元的家产,于是分给周希5万元,自己就得到了15万元的遗产, 1999年6月的一天,周希在整理父亲的遗物,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明了遗产的数额和分配的方式,周希立即对父亲的死因产生了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1999年9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就周浦故意杀人案提起诉讼,周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周浦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并赔偿因周浦杀害父亲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