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度执行了多项审计业务,在对各个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遇到了下列问题:
(1)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2014年度甲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14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将2013年相关数据作为比较数据列示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注册会计师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EFG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在强调事项段中说明了: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14年3月15日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2)在对乙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因为乙公司行业特殊,注册会计师在对存货进行监盘的过程中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工作结果表明,乙公司存货项目不存在重大错报,经评价,专家的工作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因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了专家的相关工作。
(3)在对丙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因为负责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A注册会计师临时有必须要执行的其他工作,而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又有报表报出的硬性时间要求,因此项目合伙人决定先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外报出,在报出后尽早安排A注册会计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关注。
(4)丁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因2014年12月25日发出的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遭到购货单位戊公司的投诉,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收回该批货物并赔偿这期间的误工损失500万元,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丁公司考虑到该事项发生在2015年,且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尚不确定,因此未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任何处理。注册会计师认可了丁公司的做法,并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针对事项(1)至(4),逐项指出各事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事项(1)不恰当。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对应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但当注册会计师决定提及时,应当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说明,而不是强调事项段。
事项(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应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相关工作,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事项(3)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完成。
事项(4)不恰当。虽然该诉讼案件发生在2015年1月10日,不需要调整2014年度财务报表,但涉及赔偿的金额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丁公司在财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予以适当披露,如果丁公司不接受审计意见,应视影响程度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