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A.核查债权

B.监督管理人

C.通过重整计划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E.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E

解析: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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