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坚持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答案

参考答案:

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和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丝、铡丝、铁丝和木楔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6.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8.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和更换灯泡。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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