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高压匀浆与高速珠磨破碎法各有哪些优缺点?

答案

参考答案:

高压匀浆:优点是细胞经历了高速造成的剪切、碰撞、高压到常压的变化,从而造成细胞破碎。

缺点是较容易造成堵塞的丝状真菌、放线菌以及较小的G+菌不适合用本法。

能耗:蛋白质与酶的失活主要是由于匀浆过程中产生热所至。将温度控制在35˚C以下,损失可以忽略不计。

高压匀浆一般需多级循环操作,每次循环前需要进行级间冷却。

压力可提高细胞破碎效果,但同时需要增加能耗和带走热量付出的代价。

主要能耗是高压和维持低温操作能量消耗。

高速珠磨破碎法:破碎率与能耗成正比。增加装珠量或延长破碎时间或增加转速均可提高破碎率,但同时能量消耗和产热增加,提高了制冷费和总能源消耗量。当破碎率≥80%,能耗急剧增加。

问答题

[说明]
某高等院校的教学管理具有选课管理和成绩管理两大功能。选课管理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录入与生成新学期课程表;(2)学生选课注册;(3)查询,学生、教师、教学管理员可以查询课程表,获得课程信息、学生选课信息和学生、教师信息;(4)选课注册信息的统计与报表生成。成绩管理主要的功能为: (1)成绩录入:教学管理员录入学生考试成绩;(2)成绩查询:教师、教学管理员可以查询学生考试成绩。。学生只允许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不允许查询他人的成绩;(3)成绩统计与报表生成:教学管理员进行成绩统计,打印统计报表。把学生选课注册信息传送给财务系统,以便计算学生应交纳的费用。
根据需要,系统设计的用例有“选课管理”、“成绩管理”、“查询课程信息”、“选课注册”、“管理开设课程”等用例。其中部分用例说明如下:
“查询课程信息”:学生、教师或教学管理员启动查询课程信息时,该用例开始运行。根据输入的查询要求(查询主题或关键字),显示有关的课程信息;
“选课注册”。当学生登录进行选课注册时,该用例开始运行,它提供了选择课程、注册、修改注册、删除注册等功能。学生登录需要用户标识(ID)和口令;
“管理开设课程”。 当教学管理员登录系统进行产生选课信息操作时, 该用例开始运行。 它首先检查用户标识(ID)和口令,然后从数据库中取出学生的选课注册数据,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统计,生成选课注册报表。
活动者“学生”与用例“选课注册”的交互关系如下:当“学生”登录系统进入选课注册活动时,首先要输入用户标识(ID)和口令,经系统的“注册表单”接口对象验证,如果正确无误,则“学生”可以进行查询活动或选课活动,否则拒绝进入。若“学生”发出“查询”请求,系统的“选课注册表单”接口对象响应信息给“学生”,及发送增加或删除学生选课数据的消息。 “开设课程”对象响应该消息,找出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增加或删除学生的姓名和所选的课程名,或做相应的修改,并把增加或删除学生课操作成功或失败的信息反馈给“选课注册表单”接口对象,“选课注册表单”接口对象再反馈给“学生”。如果“学生”按下“确认”键,则选课操作得到确认,发出提交请求。“选课注册表单”接口对象响应该请求,并发出“存储”消息。“开设课程”对象响应“存储”消息,进行数据库存储操作,选课数据存入数据库。若“学生”结束选课,发出“退出”系统请求,“注册表单”接口对象响应请求,关闭系统。
图10-7为系统的顶层UML用例图。图10-8为选课注册顺序图。



[问题2]
图10-8为选课注册顺序图,请根据系统设计说明及图中信息,采用说明中的术语将选课注册顺序图补充完整。

问答题

(2007年)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2007年)如张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