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管理人请求分割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共有的位于A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B.甲公司共有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C.因分割该房产造成对乙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可以依此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D.乙公司有权拒绝分割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及共益债务。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依据物权法第 99 条的规定进行;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题针对“债务人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