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营业税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13年1月,购置原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
A.639.6
B.640.1
C.740.5
D.763.7
参考答案:C
解析: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旧的办公楼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00-600)X5%X(5%+3%+2%)=2(万元);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600X(1+4X5%)=720(万元);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所以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为720+2+18+0.5=7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