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是夫妻,其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乙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4年1月1日法院二审判决甲乙离婚,判决房子归乙所有,但乙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甲把该房子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了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甲

B.1月1日-3月1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

C.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乙所有,因此,乙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 C 错误。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选项 D 错误。【该题针对“物权变动的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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