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婚前财产还能自动充公吗?

答案

参考答案:

199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规定意味着婚前财产可以自动“充公”。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是修改前的《婚姻法》所没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所作的上述规定因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相抵触而失效,故此,2001年4月28日以后,婚前财产不能再自动“充公”。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计算题

长城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原材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每月月末按原材料品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部分原材料情况如下表:该公司2014年1月份和2月份有关甲材料和乙材料收发的资料如下:

(1)1月10日购入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0元,另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1%),装卸费1560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1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1月份领用甲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生产领用150000元,基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20000元,公司管理部门领用1000元,在建工程领用9000元。

(3)1月份乙材料没有发生收、发业务。

(4)1月31日,甲材料和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89136元和120000元。

(5)2月2日,长城公司用全部库存乙材料从黄河公司换入办公楼一栋,并用银行存款支付补价5000元,乙材料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20000元。黄河公司换出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3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0元,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45400元,换入乙材料仍作为材料使用,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城公司材料成本差异率按材料品种计算,2014年1月份甲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

A.-2.45%

B.1.16%

C.1.47%

D.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