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闲散人员甲(男,1989年10月21日生)伙同乙(男,1992年6月5日生)预谋作案。2006年 11月4日,当甲、乙两人正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二人注意到一女子丙正在某银行ATM机前取款。.当丙完成交易(取款后,卡内还剩4 000余元存款)欲取卡时,乙故意掏出10元钱扔在丙身后,并用关切的语气询问其掏东西时是否掉钱。当丙转身低头捡钱时,甲将一张废卡插在提款机的出卡口处,让丙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已经退出取款机,当丙把废卡当成自己的卡取出转身离开ATM机后,甲即从丙的卡中取出人民币 4 000元。甲乙拿钱正欲离开时,被丙识破。丙一边使劲抓住甲乙的衣服,一边大声呼救,甲个头较大,力气大,轻易摆脱了丙,并对乙大喊:“快跑啊!”随后甲丢下乙,夺路而逃。而乙力气小,摆脱不了丙,情急之下,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丙身上捅了一刀,然后也逃走了。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后乙在父亲陪同下自首,而甲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另一社会闲散人员张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