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4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
2015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会有6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8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除B公司的董事未参与表决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过。
(4)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A公司召开2015年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并用公司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中张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①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符合规定。
②张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