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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出卖,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人返还房屋。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真正确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应该说已基本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时,应当优先保护谁的利益?有的专家建议规定除外情形,即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唯一居住用房的除外。因生存是第一要素,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如果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会出现另一方无家可归的情况。从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除外条款实际上否定了《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原则上这种例外条款不应允许。如果善意第三人付出家庭全部积蓄购入的房屋也是其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另“居住需要”也未区分普通型居住需要和豪华型居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第七条还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既然民事执行程序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唯一住房不予执行,显然考虑到了生存权、居住问题,没必要在婚姻法解释中再专门规定;在房价高涨的现实情况下,担心这个条款可能会被卖房反悔的人利用,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采纳了多数人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精神作出了相应规定,既符合民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要求,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兼顾配偶权利保护和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现代法制精神。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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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确立是世界近代政治的趋势所在,从古希腊罗马起源,再到近代西方资本主义代议制的确立,再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国之所以采用暴力革命来克服专制王权,原因就在于法国专制主义过于强大,王权与贵族坚决捍卫旧制度,不愿做出任何妥协,对立双方只好兵戎相见。然而,大革命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此后近百年中,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

——钱乘旦

材料二长期的分裂局面使德意志民族无法作为整体来追求国家现代化,固此远远落在英、法等国后面。1870年后,旧的容克地主贵族通过对外战争实现国家统一,并掌握了现代化领导权,在随后短短30年间,德国完成了经济起飞,在工业生产方面甚至超过英、法。不过,现代化领导力量的“错位”给德意志民族带来无穷灾难。

——钱乘旦

材料三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人民版必修1

材料四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和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 * * 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材料五1949年的《组织法草案》,非常明确地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像苏联那样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种由中共领导的、以四个阶级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中“现代化领导力量的‘错位”’指什么?这种“错位”给德国带来怎样的影响?并分析产生两则材料差异的主要历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