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共用题干题

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关于2月15日甲公司转让票据的行为,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A.背书时应不记载背书人。被背书人应记载为“C公司”

B.甲公司出纳的背书记载不符合规定

C.该记载会导致此票据不连续

D.该记载会导致付款人拒绝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本题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名称正好相反,此举会导致汇票背书不连续,付款银行拒绝付款。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