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及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合同已于3月份生效,乙于5月通知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