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5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5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1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多少元?
答案
参考答案:
(1)9500元÷(1+4%)×4%÷2=182.69元
(2)64000元÷(1+4%)×4%÷2=1230.77元
(3)35000元÷(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82.69元+1230.77+5085.47=6498.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