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该行为给乙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符合规定的有()。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为20万元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为30万元
C.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由乙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A, C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自行通知相对人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该债权”是指“债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债权”中的较低者。【应试思路】首先判定题目中的行为是债务人放弃债权,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权利可以行使撤销权。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都应当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而不能直接向对方提出要求。其次在撤销权中,必要费用是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第三人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