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30万元,期限为2008年5月3日;第二期还款30万元,期限为2009年5月3日;第三期还款40万元,期限为2009年10月8日。时至2011年9月5日,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张某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李某无奈,便于2011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张某在诉讼中提出抗辩,张某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如果张某在诉讼中提出抗辩,张某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无论张某在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李某的相应请求
D.即使张某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应支持李某的全部还款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