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生产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年发生业务招待费330万元,大大超出了税法规定的5‰的比例。该公司决定就招待费超标问题(假定上述两个数据不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13年税收筹划。税务师事务所的咨询建议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330万元的招待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承担16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170万元。问题:

请用数据分析筹划方案是否可行。

答案

参考答案:

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分析

生产企业:

在税法上,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计算为:160×60%=9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5‰进入税前扣除的部分,即最高限额为:18000×5‰=90(万元)

税法只认90万元

超标160-90=7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销售公司:

按招待费用发生额的60%部分为:170×60%=102(万元)

再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20000×5‰=100(万元

二者比较,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为100万元

170-100=70万元,综合超标70万元。

综合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70×25%=17.5(万元)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70+70),应纳税额为:140×25%=35(万元)

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22.5万元(57.5-35)。

综上,筹划方案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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