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于2013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目是()。

A.2015年3月27日

B.2015年3月22日

C.2014年3月27日

D.2014年3月22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根据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应试思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因此分析题目条件中哪一天是“知情日”,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7月1日(不包括7月1日)后的9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顺延9天,即为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10日。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